近日,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5起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涉及气瓶充装单位违法充装,如改造瓶阀、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以及燃气供应站未按规定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等。
燃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作管理的重要内容,必然的联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了民生领域的“铁拳”行动,以“护民生”为中心,集中力量对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的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了排查治理。同时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打击气瓶违法充装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广东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对瓶阀做改造,并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被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潮安区凤塘镇某气站和登塘镇某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也因存在涂敷不规范、瓶阀加装转接口、瓶阀为旧标瓶阀以及未做好充装前检查等违法充装行为,均被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潮州某燃气有限公司供应站也因未按规定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被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以上案例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该气站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另一起受关注的典型案件是,广东某特定种类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检验、检测,其检测的气瓶存在安全评估日期在气瓶设计年限内的问题。经进一步查明,该单位气瓶检测的主管负责人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唐某,上述气瓶的检测工作亦由唐某负责。
该案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