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帮企业了解、申报北京市的专项项目,中关村信促会联合东方嘉威整理了近期项目申报的情况,为企业更好的提供便利。
申报项目应围绕科技评估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科技评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申报项目应属于科技评估领域,包括科技政策评估、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区域科学技术创新评估、科技机构与基地评估、科学技术人才评估、科技经费评估、科技绩效与影响评估等,参见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见附件1)。本年度重点是科技评估领域基础、通用类标准和当前热点急需的应用类标准。
1.标准制定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8个月。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与条件。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
2.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我市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本批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且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标准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遵循自愿原则向市经济与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2层。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的品质支持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能力,且对相关工作有相应资产金额的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的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度为我市企业代理境外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10件(含PCT专利申请);申报单位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为我市公司可以提供国际服务数量不少于5家。
3.申报支持项目的经费已全额支付,且支出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可提供明确合规的项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证明资料。
4.申报项目包括:开展人才国际化培养,包括选送优秀人才境外学习;雇佣本领域优秀外籍人士;邀请国际知识产权专家;购买价格在20万以上的国际知识产权数据库;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主办、协办或参加境外知识产权论坛、会议等活动并发布主旨演讲或组织专题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其他提升知识产权国际服务的品质的活动。
6.申报的项目不能同时申请或获得过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类似的市财政资金资助。
1.可用于现场检测,全流程检测时间不超过30分钟以内、灵敏度300拷贝/毫升以下,实现“样本进,结果出”的一体化快速检测试剂盒(试剂卡盒);
2.单一设备检验测试通量48人份以上,或8小时检验测试的数据量不低于300个样本,操作便捷、全自动、提取和扩增一体化的核酸检验测试设备;
3.可实现多种常见病原体一次性联合检测,检测时间60分钟以内,特异性强的核酸检验测试试剂。
1.可实现小潮气量控制、主动呼吸、智能辅助通气等多种提升呼吸通气性能的高频呼吸机、无创呼吸机等高端呼吸治疗设备;
2.植入式药物灌注泵、经鼻高流量氧疗机、人工肺、连续血液净化装置等临床急需的高端体外生命支持设备;
3.可实现呼吸、除颤、心电监护、泵组等多种救治监护功能的模块化、信息化、耐低温的体外生命支持设备。
1.特异性好、稳定性高的重组酶、DNA聚合酶、内切酶等核酸检验测试所需的关键酶,或生物相容性好、粒径均匀且小于100纳米的磁珠,或厚度均匀、膜孔结构均一且爬速精确稳定的硝酸纤维素膜及硝酸-醋酸混合纤维素膜等诊断试剂关键原料;
2.快速氧气传感器、高精度低压差传感器、高性能医用涡轮、比例阀、膜式氧合器套包、音圈电机等性能一致性好、稳定性高的救治监护设备的核心部件;
3.符合医用标准,稳定性很高、精密度高的电磁阀、加样针、注射泵、输液泵芯片、光源配件、光学传感器、信号倍增管、半导体制冷片、等诊断设备的关键部件。
1.方向1和2的申报单位为北京注册的医药健康企业或研究机构,产业化需在北京;
2.方向3的申报单位为北京注册的制造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未来产业化可布局在京津冀地区;
3.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可提供前期的有效性数据,或已申报或拥有知识产权;
4.申报品种属于临床急需或国内首创,与国内外同种类型的产品、技术相比,技术成熟度、应用可及性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5.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设计科学合理,实施可行性强、保障性强,具有明确的研发里程碑节点性指标。方向3鼓励制造业企业、研究机构联合攻关,可按研究工作设立年度工作任务,根据研究内容可采取连续滚动支持方式;
研发目标:通过AI技术在已上市医疗设施上的延展应用,促进本市医疗硬件设备特别是高端医疗设施的综合研发能力,在解决临床重大需求的同时提升产品性能和国内外竞争力。预期三年内可形成设备产品,以在京企业为申报主体报批并获得NMPA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受理通知。
(1)依托的医疗设施已获得上市许可,同时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若为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设施,要求在北京市三甲医院应用不少于3家(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医院相关材料);
(2)包含的主要AI技术、方法具有国际先进性或国内首创性,能够提升产品的临床诊断/治疗能力,提升使用过程的易用性及安全性,优化医生工作流程,改善患者就诊体验以及提高疾病诊疗效率等,拥有非常良好的临床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
(3)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设施研发或生产企业,须与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团队结构符合常理,具备开展AI研究和医疗器械研发的门槛。鼓励学研用联合申报,配套经费与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1:1;
(4)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研发目标:围绕新药研发关键环节和过程,开发基于AI的药物研发相关新模式、新方法。与传统新药研发进程相比,提升候选药物筛选的准确性,缩短研发周期,节省研发投入,提高成功率。要求预期三年内可形成基于AI的新药研发服务软件或对外服务平台,并能提供验证和试用。
(1)具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如新模式、新算法等,具备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和潜在竞争力,属于国际前沿技术或国内领先水平;
(2)研究团队有充足的数据积累、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结构符合常理的专业团队,团队具有新药研发背景和AI药物研发基础(已发表与之相类似的文章或已对外提供服务);
(4)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配套经费与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1:1;
(5)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研发目标:开发基于AI的针对肺炎(包括新冠肺炎)的肺部CT影像辅助诊断软件产品。产品应为独立软件,能够为肺炎临床诊疗提供智能辅助诊断,能够有效识别肺炎、区分普通肺炎和新冠肺炎等不同肺炎类型的患者,在临床实际应用并具备推广价值。预期三年内可形成辅助诊断产品,并以北京企业为主体报批并获得NMPA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受理通知。
(1)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如新模式、新算法等,有着非常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和潜在竞争力,属于国际前沿技术或国内领先水平;
(2)研究团队有充足的数据积累、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结构符合常理的专业团队,既往已有自主研发的AI软件在医疗机构临床试用,具备开展肺炎AI诊断产品研发的门槛和足够的高质量数据集;
(3)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AI企业,须与医疗机构联合申报,配套经费与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1:1;
(4)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6.北京市东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0年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人才,包括对区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驻区中央、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的人才,皆可参加认定。
区属企业和事业单位人才,驻区中央、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人才,应在职在编。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在单位须在东城区纳税。参评人才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和声望,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1)在国内外重点项目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学技术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
(1)在国内外重点项目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学技术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1)在北京市和东城区重点项目中取得了创新成果或解决了技术难题,达到全市一流水平;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学技术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重要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曾经获得国家、北京市同类别人才荣誉的优秀人才,直接纳入东城区人才库,不再参加认定。获得其他几个国家、北京市人才荣誉称号及奖项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参评情况研究决定。曾经获得东城杰出人才称号的优秀人才不再参加认定。曾经获得东城有突出贡献人才、东城优秀青年人才称号的优秀人才,在近3年内又取得新成果的,可参加更高一级人才项目的认定。
1.位于海淀区辖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至少在一个自然科学或产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同时拥有相对应研究基础、知识产权运营基础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工作基础。
2.重视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具有联合科技公司等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意愿,已建立和完善针对一个或多个领域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体系,并成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及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运营相关活动。
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制度,已设置负责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部门,知识产权运营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有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有完善的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了完整的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建设工作方案。
4.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资源储备,单位有效专利拥有量一般不低于100件或累计专利申请量不低于1000件。
5.在大信息、大健康等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中具有知识产权优势或对接科技公司开展相关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并实现较高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高校院所优先,上一年度有典型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
本次征集扶持方式包括项目补助、项目奖励、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其中项目补助、项目奖励、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类项目选取已完成且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支持,具体扶持范围如下: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手续齐全的上述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改造公益部分实施内容(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给予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0万元。支持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剧院、美术馆、文体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咨询服务站、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和智慧旅游系统等设施改造提升。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私营剧场、电影院、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开展公益文化讲座、展览展示、文化培训、舞台演出、电影放映、艺术鉴赏等活动。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准和具有地区影响力的活动,在项目结束后给予主办方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200万元。
支持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场地搭建费、宣传策划费、资料制作费、设备购置(租赁)、交通费(设备、设施、材料等运输费)、安保费等与该活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
1.整合区域优势资源。支持对工业(酒文化、汽车文化、食品加工等)、农业(农耕、农庄体验等)、体育(长走大赛、登山节等)、现代服务业(医疗、养老等)等相关产业与文化和旅游业深层次地融合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引导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审定后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内容最重要的包含装修改造工程、设备购置(租赁)、品牌策划、活动举办等内容。
2.鼓励发展精品民宿。支持拥有非常良好经济和社会效应并促进地区文化旅游品质、品牌发展的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精品民宿,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体民宿不超15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额最重要的包含精品民宿设计策划、装潢改造、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等费用。房租费用(非自有所有权场地)指精品民宿运营后前三个完整自然年(运营后第一年不满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从第二年记取)已产生的租金,未满三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可继续申请房租费用扶持。
3.支持将老旧厂房依法改建成富有文化旅游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文创园区、产业融合项目等多种业态。审定后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4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100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额最重要的包含老旧厂房设计策划、装潢改造、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等费用。房租费用(非自有所有权场地)指老旧厂房运营后前三个完整自然年(运营后第一年不满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从第二年记取)已产生的租金,未满三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可继续申请房租费用扶持。
4.支持与夜间旅游相关的灯光秀、演艺、沉浸式娱乐等业态落地我区,建成投入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额度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额最重要的包含夜间旅游项目的设计策划、装潢改造、设备购置(租赁)、演出活动、展览展示、宣传推广等费用。房租费用(非自有所有权场地)指夜间旅游项目运营后前三个完整自然年(运营后第一年不满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从第二年记取)已产生的租金,未满三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可继续申请房租费用扶持。
5.支持会展旅游发展,对会议会展住宿费及场地租赁费给予主办方引导资金扶持。
符合以下会议会展规模条件之一的,且参会参展人员入住我区酒店占比30%以上,对参会参展境外人员、境内人员住宿费分别按实际发票金额的80%、50%给予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场地租赁费按实际发票金额的30%给予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40万元。
(2)在我区举办的单日规模50人以上且境外参会人员占比20%以上的国际会议;
(3)在我区举办的符合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等重点领域的境内外国际大型专业展会。
6.支持经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区内举办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对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活动举办结束后给予主办方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3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场地搭建费、宣传策划费、资料制作费、设备购置(租赁)、交通费(设备、设施、材料等运输费)、安保费等与该活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
7.支持符合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定位、有特殊贡献和意义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其发展需要予以支持。
1.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提升A级旅游景区,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给予申报主体1500万元、20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4A级升5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申报主体130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
2.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申报主体500万元、8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四星级升五星级的旅游饭店,给予申报主体42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
(1)支持以“顺意好礼”为品牌,运用我区非遗、文物、景点等文旅元素,研发并线上或线下销售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旅商品,上一年度申报单一商品销售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对研发费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万元。
研发费用最重要的包含:新产品的设计费、参与项目设计研发的技术人员费、设计研发场地房屋租赁费、模具费、打样费、设备购置费、产品设计研发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等内容。
(2)对设立旅游商品营销中心、以售卖“顺意好礼”认证文旅商品为主的专营店、专柜和网店,运营3个月后,给予项目主体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平台补助不超50万元。
投资额最重要的包含:设计、装潢改造、设备购置(租赁)、展台展柜、宣传推广等费用。
(3)支持舞台艺术原创作品。对在剧场(规模300人以上)正式演出3次后的舞台艺术原创作品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创作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舞台艺术作品原创项目奖励扶持每年1次,戏曲、线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戏剧艺术、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不超过10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
原创作品创作额最重要的包含:调研、资料收集、人员劳务,彩排费、演出费、租赁费、差旅费、制作费等费用。
(4)支持文学原创作品(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集)、纪实文学(集)、散文集、诗歌集、人物传记、曲艺长书等优秀文学作品),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创作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近一年内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国家级期刊发表的原创作品,给予最高20万元引导资金扶持;近一年内在市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市级期刊发表的原创作品,给予最高10万元引导资金扶持。
(5)对在国家、北京市旅游商品大赛中获金奖的分别给予获奖者40万元、2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
(6)对获国家级、市级有关奖励、奖项的艺术作品给予资金扶持。荣获国家级奖项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荣获市级奖项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额度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获得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颁发的奖项。获得市级奖项是指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文联颁发的奖项。
艺术作品范围为戏剧、音乐作品、文学作品、曲艺、舞蹈、杂技、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作品等。
4.对年度新评定为国际驿站、休闲农庄、采摘篱园、民族风苑、乡村酒店、养生山居、生态渔家、山水人家、葡萄酒庄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项目主体给予2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年度复核总分依据《北京市区域标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础要求及评定》(DB11/T 652.3-2018)达到108分(含108分)以上的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奖励15万元。对已获得此项奖励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偿。
1.项目贴息资金。对获得银行贷款从事文化和旅游业建设及相关活动的项目主体给予贴息支持。依据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信用证明,给予当年贷款利息总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每年不超30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两个自然年;同时对银行贷款产生的担保费给予项目主体5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
2.驻区担保机构鼓励。为区内文旅公司可以提供担保服务,且年度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驻区担保机构,给予其做担保总额1.5%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