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海珠区郑记羊肉店因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经调查,广州市海珠区郑记羊肉店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16 时 30 分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仁厚直街 56 号之二 104 铺经营时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存在以下燃气安全问题:1、燃气连接软管超过 2 米;2、使用可调节燃气减压阀。本机关(单位)发出穗综海责字〔2024〕幢 294 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前整改完毕;2024 年 7 月 15 日 10 时 30 分本机关(单位)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燃气安全问题,情况如下:1、燃气连接软管超过 2 米;2、使用可调节燃气减压阀。当事人任旧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
广州市海珠区郑记羊肉店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构成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500圆整(¥500)。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郑记羊肉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9XM5H05U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俊浩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综海罚字〔2024〕幢294号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类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违法事实经调查,广州市海珠区郑记羊肉店于2024年7月12日16时3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仁厚直街56号之二104铺经营时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存在以下燃气安全问题:1、燃气连接软管超过2米;2、使用可调节燃气减压阀。本机关(单位)发出穗综海责字〔2024〕幢29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7月15日10时00分前整改完毕;2024年7月15日10时30分本机关(单位)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燃气安全问题,情况如下:1、燃气连接软管超过2米;2、使用可调节燃气减压阀。当事人任旧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罚款金额(万元)0.050000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0处罚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