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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民反映当地开发商项目长期停工获答复

日期: 2024-10-30 作者: SZS型锅炉项目

  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 (张政)日前,一位山东网民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当地开发商负责的项目一直停工,且没有交房,希望官方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山东留言办理机构回复称,2014年9月底—2016年4月份期间,由于开发商资金紧张,该项目建设一度处于停工状态。现经项目指挥部积极帮助开发商寻找合作伙伴,项目建设已重新再启动,13#楼已完成主体和内外墙装修,12#、14#楼商品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商业综合体正在进行外墙装修施工。目前,开发商正与有关方面做洽谈,争取通过多种方式合作,注入项目资金,加快完成剩余工程建设。

  我是加祥县麒麟万像城业主。应二零一肆年元旦交房。主体完工后到目前一直停工,我们几百户业主,现在处于无家可归状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嘉祥县住建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嘉祥县麒麟万象城项目位于嘉祥县建设路西、自来水公司东,获麟街北,嘉祥县检察院南,由嘉祥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2年10月1日项目真正开始启动建设。2014年9月底—2016年4月份期间,由于开发商资金紧张,项目建设一度处于停工状态。现经项目指挥部积极帮助开发商寻找合作伙伴,目前项目建设已重新再启动,13#楼已完成主体和内外墙装修,12#、14#楼商品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商业综合体正在进行外墙装修施工。目前,开发商正与浙江兰城集团和潍坊财团进行洽谈,争取通过多种方式合作,注入项目资金,加快完成剩余工程建设。 下一步,嘉祥县住建局将积极督促盛隆置业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完全解决群众反映的延期交房问题。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万般无奈下向您求助,求您给做主!我父亲在2016年8月29日晚8时许,到自家口粮地里阻止不法分子非法开采、强挖我家耕地,在不到1个小时时间内,竟被他们用挖掘机挖断脖颈惨死在自家地里! 案发至今,公安方面说一直在侦查,但始终没给我们受害家属及村民合情合理地解释和说法。家属向基层及县直相关单位反映情况,至今毫无回应。望尊敬的书记关注下我们普通老百姓地诉求,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加快侦办力度早日结案。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昌乐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昌乐县公安局于2016年8月29日21时16分接到报警,2016年8月30日零时将该案立为过失致人死亡案进行侦查。经侦查,嫌疑犯共5名。嫌疑犯张某营、闫某强、闫某林、张某信已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并刑事拘留,2016年9月13日和2016年9月30日,昌乐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批捕决定,以上四人现羁押于昌乐县看守所,目前,嫌疑犯张某涛已被昌乐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16年10月19日,昌乐县公安局已将此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核检查起诉。2016年10月14日,昌乐县公安局民警已通知被害人家属到昌乐县公安局领取尸体处理通知书。 尊敬的网友,我们理解您失去亲人的心情,在此期间有任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可直接咨询昌乐县公安局。下步昌乐县公安局将加大对嫌疑犯张某涛的抓捕力度,力争全案全结。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们是普通高中,学费规定只有800,然后学校却要收费1715,其中800是学费,120住宿费,别的是作业本费和假期材料费还有课本费,我对这些收费表示怀疑,暑假前收过200多,这不是假期材料费吗,我们暑假还补课了一个月,我怀疑其中有补课费,费用实在太高,望领导审查,我们是潍坊诸城繁华高中。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诸城市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诸城市繁华中学暑假前收过200多元、新学期又收费1715元问题,经核实,诸城繁华中学暑假前所收210元,为上一学年补收的课本费。本学期每生收取的费用明细见下:学费800元;住宿费120元(仅限住宿生);代管代收作业本费24元;预收课本费771元;代收费用按价结算,多退少补。合计最高收费1715元。 以上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代管代收的作业本费和课本费已全部上缴教育核算中心账户,不存在收取补课费问题。因您未留有联系方式,如您仍有疑问,请直接到诸城市教育局查询。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姜书记,你好!位于日照市繁华路段的荣成路华润置地北沿街门面房对面,西明望小区紧邻荣成路的两栋住宅楼,面向马路的储藏室,如今!业主已将大部分窗户砸开改造成经营的门面房了,给这些人带来了经济效益,可是住在楼上住户的安全谁来负责,请问这住宅楼的储藏室当初的设计是储物用的,这把窗户都砸开,破坏了楼房的基础的承重结构,楼房的安全住户的安全,谁来监管?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荣成路北侧住宅楼是东港区秦楼街道西明望村所属,始建于2000年左右,建设之初没有沿街房,全部是地下室,归属该住宅楼住户所有。随着近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周边楼房的大规模兴建,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刚性需求日渐增长,加之周边沿街商铺相对不足,这里住宅楼的地下室就成了商户首选。其中一部分住户守法意识淡薄、唯利是图,在地下室开门扒窗,导致其他一些住户也逐利跟风,尽管原市执法局三令五申,强力干预,也组织工作组到这里拆除过多次,但他们为了自身利益,依然我行我素,见缝插针,利用节假日及夜间突击改造。从2003年左右陆续开始,至今已有36户利用地下室经营,经营项目主要有餐饮、超市、理发、彩票、修理这几类。2015年初我市创城活动开展之前,不少商户特别是餐饮店甚至在门前搭出棚子,2015年12月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对此区域道路加大执法力度,将违章搭建全部拆除,目前随着执法力度及宣传的影响,违章搭建现象已全部杜绝。 荣成路北侧住宅楼业户利用储藏室进行经营的现象,由于形成时间比较久,原因复杂,短时间之内全部整改恢复将有一定难度。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真实的情况积极研究对策,一方面对违章业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一方面加强与秦楼街道办事处的沟通联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借创城整治工作热潮加大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治工作力度,建议属地管理政府套建院墙(参照昭阳小区),从根本上解决业户经营问题,从而起到“整治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有效遏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蔓延。

  姜书记您好!我是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陵阳镇方家址方村的一户村民,村里建设棚户区拆迁,但是大部分房子都是2002之2014年新建的房子每套房子184平方米,村里说县里规定每套房子补贴120平米的楼房,加6万元钱,本地最便宜的楼房每平方米2300,本村的村民一致认为是县里未按国家要求正常补贴给村民!请姜书记帮帮我们把事情调查清楚!村民也好放心搬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莒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莒县陵阳镇方址坊村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棚户区工作政策进行棚户区拆迁,该村于2016年初开始实施棚户区一期改造工程,这一惠民工程,是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通过每月的党群议事会,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于2016年8月1日对全村进行入户征求意见,有98%的住户同意棚户区改造,并在制定的《方址坊村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签字摁手印,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方案中明确规定,拆迁户,原则“一户一宅、统一规划、依法搬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安置楼房分青年房120平方米和老年房80平方米的两种户型楼房。农户一套四合院(平房面积180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完成,可免费分配相应户型的楼房,即;青年房120平方米、老年房80平方米,另外发放安置补偿款6万元,老年小户型楼房再补给差价4万元。在第一期棚户区拆迁安置中涉及72户,2016年8月14日全部搬迁到楼房居住。不存在县里未按国家要求正常补贴给村民的问题。 2016年10月28日下午2点30分,工作组在方址坊村村委会议室就您反映的问题向该村党员及村民代表进行了情况反馈、答复和说明,参会人员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书记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地方企业不执行物价局规定应该怎么处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济宁市大地房产有限公司,在交房时收取的有线元,而济宁市物价局规定只能收取250元,另外大地房产有限公司在已收取物业费的情况下,不应该在另外收取垃圾处置费72元每年。这两项不合理收费,我们向济宁市物价局举报过,物价局也曾三次让大地房产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可是直到现在大地房产有限公司仍然不按规定收取费用。请问书记,这样的事应该怎么处理?怎么样才能维护消费者的权利?谢谢书记在百忙之中能看到此信。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物价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济宁市物价局于2016年7月4日受理了该网民的举报,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改委 2014年 6号令)规定进行了办理。市物价局已责令济宁市大地房产有限公司退还多收的有线电视开口费和垃圾处置费,并于2016年8月5日告知了举报人办理情况。济宁大地房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再次在小区各楼张贴了退费通知。下一步,市物价局将依法依规对济宁大地房产有限公司退费情况进行核查。

  姜书记您好,我是个农民,家住济宁市汶上县白石镇北泉村。我们村是个行政村,人口千余人,约有一百多人没有口粮地,我的两个孩子今年都十多岁了,也同样没有土地,向上级领导反映这问题,也没给任何答复,今年四月份我们村大队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强制承包出三百多亩土地,其承包费我们百姓也不知多少和去向及用途。目前我们村的现状是有承包地而没有口粮地 。盼望姜书记下来调查核实,给我们老百姓个说法。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人民政府责成白石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白石镇北泉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2000年开始实行第二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 发包土地采用各生产小组自行发包的方式,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农民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至今各生产组均未调整土地。由于各生产组均未留机动地,也没有村民自行退地,村集体没有可以供新增人口承办的土地,到目前您村已有34人未接到承包地,群众有意见,为此,村两委多次通过村广播宣传《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争的群众的理解。 经调查,今年四月份北泉村针对原村集体所有的138亩荒山荒沟承包期已到承包期的情况,村两委在白石镇相关部门的严格程序下通过“四议两公开”、通过两委会议研究、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对上述到期荒山荒沟土地进行公开招标竞标大会,由宋培新的最高标的43万中标,土地承包款现存入镇经管站“村账镇管”对公账户,至今分文未动,下一步用途已由“四议两公开”决定用于北泉村中心大街绿化美化及配套机井设备等公益事业。

  尊敬的领导,您好!梁山县为改善干部居住条件,于2013年在县城东运河西划了200亩耕地建公务员小区,规划建宿舍楼28栋,总设计面积389607㎡,1962户。 储藏室和车位没有产权,内行人甚至怀疑这压根就是开发商的阴谋,车位应该是按照人防设施做的,一方面开发商少缴纳了最低两个多亿的人防建筑易地建设费,另一方面把他当做车位卖给业主,再取得近两亿元的收益。既然是人防工程,原本就应该属于业主的,即使业主不交钱,也是属于国家或者全体业主的,让业主花钱买原本属于业主的东西,而且是强迫的买,咋让人感觉这么别扭! 1962户业主诉求如下: 1、解除车位和储藏室的捆绑销售,既然没有产权,储藏室由业主能自由选择是否购买。我们职工人都是居无定所的,实在是没那么奢侈花几万块钱去给一堆废纸箱子烂瓶子买一个公摊比率比住宅还大的储藏室。 2、车位由买改租,既然没有产权,开发商无权强迫我们购买车位,我们可以租其车位。50元一月,可以在交房后每年年初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 3、开发商应立即在梁山愿意购买且已经支付款项的业主开具储藏室和车位款项的发票,以减少梁山的税源流失。 4、开发商不能接受正常的合同条件,请开发商全额退还所有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性质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因为开发商单方面违反最初约定,恶意隐藏车位是人防设施,并达到其无息融资一年的目的,导致业主多方面受到伤害理应赔偿! 以上,望领导给予公平合理处置,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梁山县人民政府责成县住建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运河小区项目位于位于梁山县东部新城区金线岭路以西,天罡路以东,泰山路以南,占地200亩,容积率2.13,绿化率45%,建筑密度25%,人车分流。地上建筑面积约28万㎡(其中住宅约27.6万㎡、幼儿园约2298㎡、商业配套约1908㎡、会所约2778㎡),地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包括地下二层储藏室和地下停车位),共28栋住宅,其中11层8栋,17层14栋,24层2栋,27层4栋;具体户型面积约123㎡、132㎡、150㎡、182㎡;总户数1962户。 该小区建筑风格定位是借鉴西安、邳州、邹城等地的风格形式,结合我们的东部城市设计,以及县委、政府确定的行政中心风格,该项目设计采用灰白搭配的颜色,顶部点缀斗拱元素的坡顶,与行政中心呼应协调的中式建筑的格调。 总平面布局是平面形式依托城市设计,采用高低搭配,中部及北部布置高层,东西两侧布置小高层,中间营造大的绿地景观,楼前楼后营造小绿地植被,人车分流,南北向设置主次入口,东西向主干道设置出入口,车流由东、西、北入口处直接入地库,充分打造一个园林化的小区。 在户型设计中,设计部门进行了精心筛选,借鉴国内万科保利恒大等设计理念,多方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优化,本着舒适、宜居、功能分区等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需求,户型设计为一梯两户型、两梯两户型、两梯三户型。标准层高全部为3米。 在小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先期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图纸标准规范施工。为保障该项目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按全县“三重”项目管理,派驻工程建设指挥部,对责任主体行为监督,协调项目施工外部环境,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把关。整个工程项目结构安全,满足使用要求。在该项目中,大多数建筑材料、设备使用了优质品牌产品材料设备。如:(1)电梯采用上海三菱商务电梯;(2)钢材使用莱钢抗震钢筋;(3)外墙真石漆使用三棵树品牌;(4)外窗型材使用南山铝材,五金配件使用国强品牌,玻璃使用天津南玻;(5)太阳能使用皇明牌和力诺瑞特;(6)进户门和单元门使用王力牌;(7)给排水管材使用中财管材,地暖管材使用日丰和伟星管材;(8)防水材料使用北京卓宝牌;(9)内外墙抹灰砂浆全部使用商品预拌砂浆;(10)二次供水采用国内知名品牌济宁金水科技供水设备。 目前,业主所关心的问题: 1、楼房与地下车位及储藏室捆绑销售问题。在前期的规划设计方案中,考虑到该小区人车分流,地上不停车,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车辆越来越多,所以在图纸设计中,按每户一个车位一个储藏室设计的。2013年在团购报名时公示的《运河小区团购住房方案》中已明确提出,每位购房户选择一套住房的同时,必须选择一套储藏室和一个车位。 2、商品房阳台面积计算的问题。由房管部门按照国家房产面积计算执行的规范文件要求计算商品房阳台面积。 3、绿化费及公用设施建设的问题。小区绿化费没有另外向购房户收取;小区配套公建(含社区服务中心、会所、综合活动中心)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用于小区服务。 4、地下停车位和储藏室的登记问题。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初始登记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鲁建房字〔2012〕2号)文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等有关规定,地下停车位不符合《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经协商房管部门,可按照车位编号与楼号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产权证书可体现车位编号;储藏室登记问题,储藏室符合规划,根据当事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可以登记。 5、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的问题。运河小区地下停车库是按照人防设施进行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不需再缴纳异地建设费。 6、楼房公摊面积的问题。小区的步梯、电梯井等都是根据图纸设计来建设,至于公摊面积都是按规定核算的,并不存在超规定的情况。 7、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为维护业主的利益,确保上房期间及后期的物业服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指挥部通过考察对比、综合分析,选聘具有较高资质的山东九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的内容和标准实施物业服务;待运河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自动终止,可按照有关程序由业委会重新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8、运河小区税源流失问题。运河小区项目开发公司在收到储藏室和车位款后,按税法要求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税源流失现象。财务基本常识为:一项交易完结后才能开具发票,并不是交了款就能索取发票,还要看业务性质,如果业主交清储藏室和车位款项,可凭收款收据换取发票。

  泗水一中(主要是班主任)假期组织(从7.21开始)即将上高二的同学在校外补课,在泗水县泉衍路与中兴路交汇处东200米左右宇心教育培训中心有20个班(1-12、13-16、21-22)在补课,泗水新华书店三楼有4个班(17-20)在补课,还有一处在中兴路路边有4个班(26-28),根据往年学哥学姐说要交1000左右的补课费,三个地方教室条件都很差,教室内很热,空调温度显示32-35度,老师还不放假,说是磨练我们,有些女同学头疼请假,上课时汗从鼻子上往下流,衣服也湿透,根本没有精力学习,当地教育部门对此不管,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制止这个事情,希望姜书记能够给予我们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16年7月27日上午立即联合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城关第二派出所等单位对全县范围内包括以上补习班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实际并不是泗水一中班主任假期组织即将上高二的同学在校外补课,而是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假期培训班。泗水县泉衍路与中兴路交汇处东200米左右宇心教育培训中心有20个班(1-12、13-16、21-22)在补课,实际是宇心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泗水新华书店三楼有4个班(17-20)在补课,实际是新华智达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 具体情况是:1、宇心教育培训中心:举办者牛红菊,为泗水联创世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泗水联创世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是教育咨询、人力资源咨询、学历职称咨询、劳动技能咨询。办学地点在县城南菜市场内。宇心教育培训中心未经县教体局审批注册,无办学许可,属于无证培训办学机构。检查发现有306名学生在此上课,目前还没有收费,拟每生收400元。该培训中心违规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教室13间、教室内空调线路不符合要求,无任何消防设施,且在消防通道中设置了3道临时大门并上锁,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2、济南学成教育培训大门紧锁,教室为民房,未发现在职教师和补习学生。 3、新华智达培训中心:举办者王朋,办学地点在县新华书店3楼,由县文广新局进行资格审查,经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对中小学、高中生进行课外辅导、艺术培训(民政局有无对中小学、高中进行课外辅导的审批权限)。业务主管单位为泗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检查发现78名学生分别在三口教室内上课,每生收费350元。 新华智达培训中心未经县教体局审批注册,无办学许可证。该培训中心教室全部用石膏板作隔断改装,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具有消防安全隐患。 4、卓远教育:举办者徐富磊,为泗水县泗河办卓远教育培训服务中心经营者,办学地点县党校三楼。泗水县泗河办卓远教育培训服务中心是经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是教育培训服务;图书、教辅资料及文具批发零售。其举办的课外辅导培训班,未经县教体局审批注册,无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办学培训机构。检查发现165名学生分别在3口教室内上课,没有收费,拟每生收费300元,未发现辅导教师。该培训中心只有一部疏散楼梯并设置防盗门上锁,无消防设施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对宇心教育培训中心、卓远教育培训服务中心、新华智达培训中心口头责令整改,停止办学,妥善处理学生退费。教体局以函的形式建议县消防大队对宇心教育培训中心违规使用的板房进行查处。8月1日上午,教体局联合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对宇心教育培训中心使用的板房进行了查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张贴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对宇心教育培训中心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了进行了宣传。 今后,如发现培训机构安全问题和正式在编教师校外组织有偿补课行为可向泗水县教体局进行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的监督。

  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合法吗?有发改部门的批复吗?特别是新城区烂尾工程,污水管道工程烂尾,大雨过后,一片汪洋,水流不出,整个农田被淹,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问一下道路和管道什么时候竣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梁山县人民政府责成县住建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0年7月份,委托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梁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1年7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又委托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编制了东部新城区文体中心组团的控制性规划,重点地块编制了城市设计。2012年经梁山县发改局[2012]23号文件批复后进行建设,符合梁山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决策部署。 梁山县新城区2012年建设了安民山、天罡、水浒大道等七条道路、雨污水管网,2014年建设了雪山峰道路、雨污水管网,2015年建设了泰山路(安民山-天罡)和金线岭路(忠义路-水浒大道)道路、雨污水管网,道路、雨污水管网已建设完成,正在雪山峰路埋设的管网为热力管网。在建设中,雨污水管网全部入地,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实施了雨污分流,其中污水管网按照设计要求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雨水按照排水体系分别排入新城区的九支渠和天佑河。以新城区道路汶水路为界,汶水路以南区域排入九支渠,汶水路以北排入天佑河,雨水管道绿化带外侧甩出支管并设有雨水井,农田雨水不能直接排入雨水管道(若进入后大量泥土造成管道於堵)。新城区道路管网自建成几年中(包括今年前几场大雨)道路均没有积水,雨水管网是畅通的,也未造成农田受灾。 7月20日特大暴雨,一早县住建局安排人员巡查新城区雨水情况,由于前期降雨和当天降雨量大,九支渠、天佑河水位较高,排水口已在水面以下,雨水管网排水较慢,除水浒大道(五叉口以东)慢车道、金线岭与水浒大道接头处、雪山峰路北头(农田比路面高)有积水外,其余道路无积水,7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由于县里采取及时措施,提升了流畅河通往运河的闸门,流畅河、九支渠的水位急剧下降,雨水管网流速加快,流量加大,约中午12点左右新城区积水路段已基本排完。 7月29日,县住建局接到督办通知,立即组织人员到新城区农田进行排查,并向当地群众进行了解。经排查, 7月20日暴雨后,农田内积水当天就消退了。目前,新城区范围内农田庄稼长势很好,没有受灾迹象。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住建局将认真总结经验,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同时在下步市政管网建设时,要结合农田实际,既解决好道路雨水排除问题,同时注意和农业雨水排除相结合,确保下暴雨或大雨时农田积水及时迅速排除,农作物不受损失。

  为什么济宁一直在收开口费?国家取消多年,别的城市都不收了,济宁这样收费合理吗?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住建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综合配套费(包括城建、教育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俗称开口费,包括供水、燃气、供热专项配套费等)构成。2001年4月16日印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中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规定并非取消专项配套费,而是将专项配套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目前我市还未制定包含供水、供热、管道燃气建设费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城市规划区执行2007年制定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征收房地产开发小区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为116元/平方米(其中城建设施配套费100元、教育设施配套费16元)。供水、供热、管道燃气建设费用由各专业经营单位另行收取,收取标准由各收费单位解释。 目前,济宁市正在研究制定包含供热、燃气管道等建设费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是济宁嘉祥县怡和园小区的一名业主。我于2013年在怡和园购买了一套楼房,合同上说明2015年10月31号交房。买房时用的贷款。现在贷款都还了三年多了可是迟迟不交房。2014年小区主体工程就已完工,可最近两年却陷入了停工。业主也曾多次找开发商,可是他们一次次的延期,毫无诚意,问急了就说没钱没钱,态度嚣张的狠。可是我们三百多户业主基本都交了全款,钱去哪了?!小区对面就是住建局,也曾多次去反映,可是不见效果。请领导费心关注下,还我们一个安居乐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嘉祥县住建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嘉祥县怡和园项目(即嘉祥县麻纺厂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嘉祥县中心街以北、获麟街以南、建设路西、顺河路东,占地面积32亩,规划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由山东森晟置业公司负责开发建设,2013年6月10日项目正式启动建设。其中,回迁楼房为两栋多层楼房、一栋高层楼房,两栋多层楼房已经完工,53户回迁居民已回迁上房,高层楼房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商品楼房共7栋,主体工程已完成,配套设施尚未完成,按照协议约定应于2015年12月31日交付,由于全国房地产形势低迷,怡和园项目大部分门市房、车库、储藏室没有销售以及部分购房户未缴纳房屋尾款,部分资金没有回笼,造成缺少施工资金,致使7栋商品楼房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延期交付使用。目前,森晟置业已与新合作方达成协议,共同开发嘉祥县麻纺厂二期项目,森晟置业与政府的补充协议已签订,企业将于近期注入资金,完成一期剩余工程,启动二期工程。 下一步,嘉祥县住建局将积极督促森晟置业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彻底解决您反映的延期交房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济宁市金水湾二期拆迁的住户,开发商拆迁我们房屋近10年,一直没有施工,前几年还能按时发放拆迁补助,现在连拆迁补助也不能发放了,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生活,致使金水湾二期拆迁六七百住户无法正常生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责成阜桥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金水湾小区建设项目迟迟不能上房问题。经调查,金水湾项目位于运河路以东、新塘子街以南、土门子街以西、津浦北街以北,由济宁华宸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华宸公司)开发建设。因开发商等多方原因,现处于停工状态。为解决金水湾项目涉及问题,市成立了协调处理小组,市建委安排评估公司对所拆的金运达公司仓库进行了评估,作为华宸公司对金运达公司赔偿的参照依据。评估结果已出来,双方在协商具体的房产补偿中出现分歧,尚未达成协议。 对于华辰金水湾项目二期涉及的有关问题,任城区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单位将继续与华宸公司、金运达公司进行协商,促其达成补偿协议推动项目建设,并督促华辰公司筹集资金尽快开工建设。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们是济宁市民,2012年至今陆续交钱在济宁圣源君临天下小区购买的房子,承建商山东冠鲁集团。从2012年至今一直未动工,6栋楼,只有5-6号楼盖到8层,1-4号楼未动工。我们300多名业主去开发商问原因,开发商屡次欺骗。至今毫无进展,现如今圣源倒是痛快,直接说了,没钱,现状没有丝毫改变,6月底杨总承诺,7月中旬8初全面动工,可至今一点动工迹象没有,每天都在拆脚手架,现在拆完了,工地一点动静没有。我们业主迫不得已才会求助于您,希望姜书记百忙中能过问一下,我们全体业主无限感激,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南张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圣源·君临天下项目(原啤酒厂片区改造)位于济宁市红星西路46号,红星路以南,新华路以西,李楼村以北,吴庄村以东,开发建设单位为济宁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春节前后,由于开发商济宁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承建商山东冠鲁置业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致使项目建设一度停工。近期,经过多方协商,济宁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冠鲁置业有限公司已达成初步协议,山东冠鲁置业有限公司退场。由济宁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寻找新的承建商继续建设。目前,开发商济宁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承建商正核对相关工程量。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未来城二期项目建小锅炉,能否合理请领导给个说法,如果违法,何时拆除,如果合法,为何没有征求业主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金乡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环境执法人员调查,您反映的金乡县未来城,是山东省缗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房地产项目,法定代表人是韩中凯,金乡县分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889).该公司现阶段一期已建成,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该公司未办理新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于2015年7月份在二期项目3号楼与5号楼之间,擅自建设300平方米的锅炉房,安装了三台2400kw生物质真空热水锅炉及相配配套的附属设施,设备制造商为济南华科热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锅炉型号HKRL-2400,拟用于小区业主冬季供暖,生物质锅炉建成后,进行了试压调试,未正式投入使用。经调查核实,以上情况属实。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5月24日向该公司下达《金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金环改字[2016]1017号),责令限期自行对新建锅炉拆除。2016年8月24日,我局开展执法后督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三台2400kw生物质真空热水锅炉仍未拆除,针对该行为,我局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公司下达《金乡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金环强决字[2016]2208号),对三台2400kw生物质真空热水锅炉查封三十日。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与环境网格化属地管理部门金乡街道办事处共同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告知企业的环境违法事实,企业应承担的环境义务,企业违法拒不改正应承担的严重后果;该公司负责人接受约谈后,立即表示,将联系锅炉厂家进行回购处置,并与负责城区集中供热的济宁义达热力有限公司进行并网洽谈,计划把现有锅炉房改造为集中供暖换热站,保证在冬季供暖期前完成全部改造。

  山东省鱼台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2.65元/方,而鱼台县幸福佳苑物业代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3.3元/方。今年祥和物业单方面提高物业收费标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鱼台县住建局和物价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自来水收费问题。 鱼台县自来水公司尚未对幸福佳苑小区的自来水实行“抄表到户”,根据自来水公司与幸福佳苑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自来水公司只抄到小区总水表,自来水水费由祥和物业公司代收。因此,总水表以下的水损耗、管道维护费等要由业主集体负担,实收水费与我县规定的到户水价2.65元/立方不符。县物价局已要求幸福佳苑小区祥和物业服务公司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设专户管理,并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下一步住建、物价等相关部门将协调自来水公司,对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升级,实行专业经营单位“一户一表”管理到户,智能收费。 二、关于物业费收取问题。 2016年祥和物业公司规范了物业收费行为,按照“三星级服务等级”对幸福佳苑小区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并对收费标准及对应的服务标准进行了公示。请业户按照对应等级的服务标准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是济宁嘉祥县怡和园小区的一名业主。我于2013年在怡和园购买了一套楼房,合同上说明2015年10月31号交房。买房时用的贷款。现在贷款都还了三年多了可是迟迟不交房。2014年小区主体工程就已完工,可最近两年却陷入了停工。业主也曾多次找开发商,可是他们一次次的延期,毫无诚意,问急了就说没钱没钱,态度嚣张的狠。可是我们三百多户业主基本都交了全款,钱去哪了!小区对面就是住建局,也曾多次去反映,可是不见效果。请领导费心关注下,还我们一个安居乐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嘉祥县住建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嘉祥县怡和园项目(即嘉祥县麻纺厂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嘉祥县中心街以北、获麟街以南、建设路西、顺河路东,占地面积32亩,规划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由山东森晟置业公司负责开发建设,2013年6月10日项目正式启动建设。其中,回迁楼房为两栋多层楼房、一栋高层楼房,两栋多层楼房已经完工,53户回迁居民已回迁上房,高层楼房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商品楼房共7栋,主体工程已完成,配套设施尚未完成,按照协议约定应于2015年12月31日交付,由于全国房地产形势低迷,怡和园项目大部分门市房、车库、储藏室没有销售以及部分购房户未缴纳房屋尾款,部分资金没有回笼,造成缺少施工资金,致使7栋商品楼房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延期交付使用。目前,森晟置业已与新合作方达成协议,共同开发嘉祥县麻纺厂二期项目,森晟置业与政府的补充协议已签订,企业将于近期注入资金,完成一期剩余工程,启动二期工程。 下一步,嘉祥县住建局将积极督促森晟置业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彻底解决您反映的延期交房问题。

  姜书记您好: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越秀园小区3号楼1单元的旧小区燃气管道改装工程,施工方案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老百姓生命安全。施工方华润燃气公司图施工方便,与百姓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户外走问管道安装于百姓室内,将燃气进气口安装在户内自来水管水龙头及水池处,危急老百姓生命安全,干扰百姓正常生活。住户多次与燃气公司沟通整改燃气管道事宜,但至今燃气管道施工方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求助姜书记及政府给予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住建局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济宁市一直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自2013年底,我市组织有关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进行了全面普查,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运行15年以上的市政道路灰口铸铁管、庭院小区燃气老旧管网和居民户内燃气管道进行整治改造,目前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中。 您反映的越秀园小区3号楼1单元燃气管道改装工程施工方案存在安全隐患,将户外走问管道安装于百姓室内,将燃气进气口安装在户内自来水管水龙头及水池处,危急老百姓生命安全,干扰百姓正常生活一事问题。经核实,由于越秀园小区3号楼1单元三楼北墙面现安装着各种电线,地理环境复杂,安装燃气管道难以施工,为避开三楼北墙面的电线,户外安装燃气管道施工导致难度增大,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减少施工难度,才将燃气进气口安装在户内自来水管水龙头及水池处。 按照网友你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局已责成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重新制定施工设计方案和工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该小区居民户内燃气管道改装工作,确保国庆节前完成该小区燃气管道改装任务。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住建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综合配套费(包括城建、教育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俗称开口费,包括供水、燃气、供热专项配套费等)构成。2001年4月16日印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中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规定并非取消专项配套费,而是将专项配套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目前我市还未制定包含供水、供热、管道燃气建设费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城市规划区执行2007年制定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征收房地产开发小区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为116元/平方米(其中城建设施配套费100元、教育设施配套费16元)。供水、供热、管道燃气建设费用由各专业经营单位另行收取,收取标准由各收费单位解释。 目前,济宁市正在研究制定包含供热、燃气管道等建设费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我们是济宁鱼台王鲁镇七所楼村,乡里说要征收我们村里260多亩地建高中,说是省里已经批准的项目,不管同意还是不同意都要征收。请问姜书记乡里话是否属实,还是在变相圈地。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鱼台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鱼台县教育状况相对落后,大部分学校相关基础设施薄弱。为促进鱼台县教学质量提升及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不断改善城区教学条件,完善学校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鱼台县委、县政府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呼声,审时度势,决定建设鱼台县新型标准化学校(新一中)工程。该项目于2016年鱼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位置拟选址于湖陵二路西、北三环路南,下一步计划按照有关程序征用部分王鲁镇七所楼村土地。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 我是山东济宁崇文名都C区一名业主,房子从2011年上房入住。首先,本小区的开发商摩天集团·凌云房产2011年违规上房(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其次,从2011年至今,小区未办理房产证,且崇文名都C区10 11号楼两棟楼,房屋竟然没有备案(不具备网签资格)。最后,我们小区业主已多次向区管委会、市信访局、市长信箱反映问题,但是结果总是不尽如意。虽然此事不大,但此类事件很具备代表性,它代表着一大批的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希望姜书记重视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调查,摩天集团凌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崇文名都C区7栋小高层于2013年上房后,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未能完全办理完毕,办理房产证问题一直搁置,目前,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正在督促摩天集团筹集资金,完善手续,加快速度。同时,您反映的问题属于购房业主和摩天集团凌云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购房合同纠纷,建议购房业主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亲爱的书记你好!我是重庆的外地务工人员!2014年在济宁嘉祥县我带了60多个农民工在马集建筑劳务公司干的工钱,至今都未给我!马集建筑公司给我打了一个条:说在2016年的4月1号给我。但是我现在也没有收到一分钱!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集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集镇人民政府及时与马集建筑公司负责人联系,经调查核实,重庆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属实。马集镇人民政府及时召集马集建筑公司和重庆务工人员包工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7月13日马集建筑公司与重庆务工人员包工负责人结清工人工资欠款。包工负责人、马集建筑公司均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全面二孩政策已经落地了,请尽快出台关于2016年之前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认线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和省条例时依法妥善处理。省卫生计生委也按照国家的要求,要求各地按照国家的要求,依法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情况调研,特别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山东实际,参照兄弟省市做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依法规范相关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 此答复。 感谢您对我省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省人社厅回复如下: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9月8日,山东省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等系列调待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各地已开展兑现工作,具体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6国道莒县段加宽中,道路被挖造成安全问题;车流疏导不利,道路状况拥堵脏乱,安全隐患时分明显。希望相关部门抓紧解决。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莒县公路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G206烟油线公里,莒县境内分南北两段,莒县南段为夏庄镇李家官庄村北到莒南县交界处,莒县北段为牛家村西向北到五莲县交界处。206国道莒县段改建工程已公布,自2016年5月15日起对206国道莒县段加宽路段进行封闭交通。该公告已经在日照日报等媒体公告并附有206国道绕行示意图,同时也在日照电视台进行了轮播。206国道改建工程莒县南北起止两段都安装有明显的道路绕行标志,并且施工现场及两侧也有施工标志、标牌及相关的安全警示设施。为了让当地的人民群众和过往车辆能够早日走上更好、更宽阔、更舒服的国家一级公路,莒县公路管理局会加快施工进度,莒县南段争取完成年底通车的目标,施工过程中个别路口可能会存在暂时性的封闭措施,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多多谅解。

  尊敬的郭省长,我是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的一名学生。学校在大三的时候强制要求我们去学校指定的单位实习8个月,如果不去的话就要留级和开除。找的实习单位和专业一点也不对口,学校每个月还扣我们的实习工资。实习单位每天加班节假日也不休息,向学校反映学校也不管,学校为了挣钱不管学生的死活。因为长时间超负荷的工作让我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5-6个月了都好不了。求领导为我做主!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省教育厅回复如下: 我厅就您反映的情况向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了解情况,并督导该院深入调查,详细情况如下: 一、已找到匿名网友。该匿名网友是贾丽军,山西忻州人,2013级建筑工程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学生,2015年底完成实习,2016年7月已领取毕业证顺利毕业。 二、与贾丽军沟通情况。通过电话沟通,贾丽军承认网上的帖子是他所发,加班、克扣工资、反映情况等均不是事实;当核实是否确实是因为实习造成的腰椎间盘突出,贾丽军闪烁其词,不予明确表示。学院和当时项目经理和其他共同实习的学生进行过核实,且情况与贾丽军说的并不一致,该生表示,事情过去那么长时间了,他也记不清楚了。当询问贾丽军为什么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他表示就是想引起重视,对学校不利(均有电话录音,可查询)。而且贾丽军也明确表示对实习工作比较满意。 三、圣翰职院对该届学生实习情况的补充说明。学院在集体实习前,均给学生开了专门的实习会议,会上明确表示,身体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医院证明,核实后可不参加实习。实习管理过程中,学生反映身体不适等情况,学院都及时与实习单位做沟通,对岗位或者单位做出调整。据目前学院掌握的情况,2013级集体实习的学生当中,没有学生因为集体实习而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反映。

  郭省长您好,我是山东省在校大四学生,请问户籍姓名更改后,学籍是不是能够更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省教育厅回复如下:高校在校生在入学后发生了户籍姓名变更,可持相关材料到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变更学籍姓名。具体材料要求和受理时间请咨询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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