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2月8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由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充装活动,海口永兴民泰液化气站被依法予以处罚款3万元。
据介绍,今年8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海榆中线公里处西北侧的海口永兴民泰液化气站进行全方位检查时,现场发现该气站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手册不全。同时,当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充装台监控录像,发现今年8月28日14:22至14:24,以及8月28日16:25至16:27期间,充装台上充装工存在先给空瓶张贴气体充装合格证后,再给液化石油气瓶充气,现场充装未按照充装技术规范要求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和充装完成后进行二次检测、称重。
经营者黄某文于9月1日接受调查时称,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手册不全的行为,是因材料放置混乱,目前已完成整改,并且已交《海口永兴民泰液化气站质量安全管理手册》等整改材料。针对现场充装未按照充装技术规范要求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和充装完成后进行二次检测、称重的行为,黄某文提供了《气站钢瓶充装检查、抽残、检漏及二次检斤记录》等材料。
11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海口永兴民泰液化气站内进行抽查“多立恒”软件记录的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0日充装气瓶前后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发现“多立恒”软件中充装气瓶前后检查记录不存在能新增、更改等修改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口永兴民泰液化气站为了提高充装效率,偶尔会存在先给空瓶张贴气体充装合格证后,再给液化石油气瓶充气的行为,但该气站会对气瓶进行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完成后进行二次检测、称重。该气站先给空瓶张贴气体充装合格证后,再给液化石油气瓶充气的行为,违反了自己制定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工艺流程图(《海口永兴民泰液化气站质量安全管理手册》第9、10页),其行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违法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秀英分局认定,海口永兴民泰液化气站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23-2021《气瓶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属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此责令该气站立即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